據悉,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計劃,2014年,工信部將從三方面對建材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轉型。
一是完善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準,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加強與鋼鐵、建材企業的合作,聯合處置鉻渣。
二是制定高耗水產品、工藝、設備淘汰類目錄,推動企業加強節水管理,重點用水企業制定和完善節水管理制度、規劃,配備節水設施和器具;加快研發先進節水技術、設備、器具及污水處理設備;大力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加大節水技術改造資金投入;加快推進工業廢水深度循環利用;到2017年,樹立一批節水標桿企業。
三是全面推行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引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的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機制,推進非有機溶劑型涂料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修訂涂料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指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和清潔生產審核;引導企業開展工業產品生態設計,盡可能少用或不用有毒有害物質;實施一批清潔生產示范項目,培育一批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創建一批清潔生產示范園區。
國家環境保護部日前頒發了對水性涂料的環境標志產品的技術要求,該技術要求將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涂料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保護環境,制定本標準。它對10前年的HJ/T201—2005標準進行了修訂。該標準規定了在建筑涂料和工業涂料,包括集裝箱涂料、木器涂料、交通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標線涂料的所有申請環境標志的產品的有害物質限量,如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和甲醛等。
本標準對《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J/T201—2005)進行了修訂,主要變化如下:調整了標準的適用范圍;調整了不得人為添加的物質要求: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類物質的限量要求;提高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限量要求;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總量的限量要求。